来源: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7-12-21 10:14:11
(一)承办落实政策方面的监督举报及信访工作。
(二)指导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
(三)建立推进全市就业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五)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认定、审核、发放工作。
(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和引导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全市劳务经济工作。
(七)负责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八)负责全地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统筹协调全地区创业指导服务,促进创业扶持政策有效落实,为创业者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九)负责创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创办企业所需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十)监督指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